国家安全刑法学
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社会需求应时而出并不断发展完善,能够科学有效地指导国家安全实践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精神内核的安全刑法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、辩证性与现实性。安全刑法理念的实现是时代课题,域内外的刑法立法都已表现出安全刑法理念的立法具象,这不仅具有合宪性依据,而且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综合预防目的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安全刑法理念实现的现实需求是,明确刑法中总体国家安全,在价值导向上反映现实需要、体现系统整合与契合刑罚预防观念以证其正当性;同时在制度构建上,以危害国家犯罪为核心,协调相关国家安全的立法,并完善条文以填补立法疏漏,实现安全刑法的整体建构。安全刑法理念实现的理论需求是,协调平衡对安全、自由二元基本法益的追求,并将其贯穿于刑事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。事实上,安全法益与自由法益并非根本 对立,二者具有统一性,其实可以在犯罪预防上追求国家安全的相对优位性、在权利救济上强调个人自由保障的相对优位性,用最小的法治成本实现最大的法治效果。
概言之,围绕刑法的安全与自由二元基本法益之平衡展开研究,旨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,从安全刑法的扩张与收缩两方面实现安全刑法的科学架构,进而为安全刑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提供解决思路,实现特定的国家安全法治目标与法治效果。